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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·管道的吹扫与清洗·一般规定

发布者: 发布日期:2017-06-04

1.1管线经过压力试验后,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吹扫或吹扫,并在吹制前准备吹送方案。

1.2应根据管道的要求、工作介质的污染程度和管道内表面来确定吹塑方法。应使用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600毫米的液体或气体管道,清洗公称直径小于600毫米的液体管。空气管道应用于清洗小于600毫米的公称直径,蒸汽管应用蒸汽吹制,非热风管不应被蒸汽吹走。

对于特殊要求的管道,应根据设计文件采用相应的吹塑方法。

1.3不允许洗涤设备和管道与吹风系统隔离。

1.4在管线清洗前,未安装穿孔板、法兰调节阀、重要阀门、节流阀、安全阀、仪表等。对焊接阀门和仪表应采取旁路或卸载阀头、阀座和保护盖等保护措施。

1.5应按主管、支管、排水管的先后顺序进行吹扫。

1.6在检验前,应检查管道支架和吊架的强度,必要时应加强加固。

1.7清洗污浊液体排放不得污染环境,严格禁止任何地方排放。

1·8吹风时应设置禁区。

1.9蒸汽吹扫时,不得在管道上或附近放置易燃材料。

在管道清洗干净合格后,不允许任何其他影响管道内清洗的操作。

811日管道时起,施工单位应与施工单位联合检查,填写《管道系统吹扫和清理记录》和《附录A0.10条和A.0.4段》规定的隐蔽工程封闭记录